耶稣看待旧约的方式与祂同时代的人相似——都认为旧约书卷的来源完全神圣、可靠,并且在我们生活中具有权威性;但也有明显的不同——祂看到了这些书卷对种族中心主义的批判、书卷中的基督论以及旧约中利未人洁净律法的意义。
我们从耶稣对旧约的观点中看到祂视旧约为上帝赐给世人的道,这一点从祂大量引用旧约经文可见一斑,虽然祂的引用方式并不总能获得同时代犹太人的认同。在基督根据旧约教导百姓时,我们看不到祂什么时候指认过“正典中的正典”——即只将旧约的某部分视为权威。可以肯定的是,像其他拉比一样,耶稣认识到有些旧约书卷比其他书卷书更重要,并且区分出旧约中有“更重的事”(太 23:23)。但所有旧约都是神所默示的,上帝所有的律法都必须得到遵守。与此同时,我们所有人都不能遵行律法,直到我们看到新约的到来如何改变了这一切。
在整个教会历史中,形形色色的基督徒都会贬低旧约的价值。而且,他们都自称跟随耶稣这位主。因此,研究耶稣对这些经文的看法至关重要,因为这应该指导基督徒如何看待圣经前四分之三的内容。
在许多方面,耶稣对祂同时代百姓所拥有的旧约之看法与祂的犹太同胞完全一致。祂所采用的文本似乎与当时犹太世界中权威的文本相一致。希伯来圣经的三个主要部分(律法书、先知书和圣卷)祂全都引用了,祂还引用了后来基督徒所说的全部三类律法(道德律、民事律和礼仪律)。祂还引用了更多的经文,并始终将它们视为对自己和听众都具权威性的经文(约 10:35)。祂认为上帝是圣经的最终作者,并将圣经中的话视为上帝的话。
耶稣似乎将旧约的叙述视为历史事实。祂经常引用旧约中关键人物的生活事件来支持祂的教导或为祂的行为提供辩护。祂理所当然地认为,祂的听众和祂同样地相信这些事情确实发生过,而且记录下这些事情是为了给后来上帝的子民提供善恶行为的权威典范。例如,祂回顾了过去那些迫害上帝先知的人(太 5:12)。祂引用推罗、西顿和所多玛作为古代邪恶城市的典范(太 11:21-24)。祂承认约拿在大鱼腹中仍然活着,并继续向悔改的尼尼微传道;祂相信历史上真的有示巴女王,并且她确实拜访过所罗门(太 12:40-42)。祂回顾了挪亚和罗得的时代,以及发生在他们周围的灾难性毁灭(太 24:37-39)。祂回顾了以利亚和以利沙的事迹(路 4:25-27),并引用了摩西在旷野举起铜蛇的记载(约 3:14)。祂相信上帝在那段流浪时期为以色列人提供了吗哪(约 6:32、49、58)。最后,祂假定旧约中的那些故事都是真实的,祂斩钉截铁地宣布祂同世代的人将经历所有应得的审判,“叫世上所流义人的血、都归到你们身上。从义人亚伯的血起、直到你们在殿和坛中间所杀的巴拉加的儿子撒迦利亚的血为止。”(太 23:35;参见路 11:50-51)。
在另一些情况中,耶稣采取了与祂同时代人相同的方式,将尚未实现的预言视为对未来必发生之事权威、真实的记载。因此,“你们看见那行毁坏可憎的、站在不当站的地方”(可 13:14)——对耶路撒冷圣殿的亵渎(参见太 24:15;路 21:20),一定还会发生,它重复了《但以理书》9:27,11:31 以及 12:11 中的恐怖场景。祂意识到《何西阿书》10:8 仍会发生,届时人们会希望通过让山倒在他们身上并杀死他们来结束他们在今世灾难中的痛苦(路 23:30)。祂预料到当祂再来时宇宙会动荡,因此祂使用了《以赛亚书》13:10 和 34:4 的意象(可 13:14)。祂还根据《以赛亚书》25:6-8,预言了在末后将有为全世界所有上帝百姓举行的盛大筵席(太 8:11-12)。
然而,耶稣对旧约的理解与同时代的犹太人并不完全一致。虽然祂的观点与同时代的犹太人有许多相似之处,但祂经常引用经文来反对当时主要的权威或权威团体。有时,祂认为他们通过传统歪曲或曲解经文,并且忽略了经文的原意或目的。有时,祂直截了当地地挑战与祂交谈的人,声称他们忽视甚至违背了某段经文的明确教导。例如,在《马太福音》中,耶稣呼召利未/马太的更长版本故事的末尾,耶稣补充道:“经上说‘我喜爱怜恤、不喜爱祭祀。’这句话的意思、你们且去揣摩。”(太 9:13)。耶稣能够预先假定,祂的宗教对手也像祂一样高度尊重旧约,承认旧约的真实性和权威性。但在这种情况下,耶稣的应用更加激进。在希伯来圣经中也包含这样的语句(何 6:6;参撒上 15:22;赛 1:11),但它并非暗示要放弃献祭制度。“是 X,而不是 Y ”意味着“ X 远比 Y 重要”。然而,耶稣饶恕罪人并接纳他们成为自己的跟随者(可 2:15b),没有任何迹象表明他们需要在圣殿中献祭。在这里,祂的行为绝对没有遵守对旧约规定做法的标准解释。
耶稣经常认为旧约会应验在祂身上或祂所参与的事件中。有时,这些是祂在当时对现在已发生之事的直接预言。更常见的情况是,它们是某种预表——对历史性模式的认识,上帝揭示祂带有某种特征、反复出现的与人类打交道的方式,尤其是在拯救或审判人类时。因此,在《马太福音》第 10 章 35-36 节(以及平行章节)中耶稣用预表的方式引用了弥迦的话,以肯定祂的门徒在自己家中可能会遭遇敌意和反对,就像在弥迦的时代一样。尽管如此,耶稣的预表仍然牢牢地以历史事件为基础,因此祂的门徒当然不会觉得这种对经文的应用不同寻常。耶稣用《以赛亚书》6:9-10 作为自己使用比喻对同世代之人说话的理由(可 4:11-12),并且把《以赛亚书》29:13 重新应用于祂那个时代宗教领袖的虚伪崇拜(可 7:6b-7)也出于同样的原因。同样,祂在《马可福音》11:17b 中使用的“贼窝”也是耶利米对他那个时代腐败领袖的标签(耶 7:11)。在这里,耶稣刚刚引用了《以赛亚书》56:7 中关于圣殿将成为“万国祷告的殿”(可 11:17a),圣殿中的“外邦人的院”已经暗示了这一特征。但直到弥赛亚时代,当空前之众、来自万国的人都到耶路撒冷朝圣,敬拜以色列的上帝时,它所具有的、更重要的意义才显露出来。
耶稣经常从基督论的角度解释经文,认为直接的预言和预表性的预言都指向祂自己,祂是刚降临的弥赛亚君王。哪怕祂使用经文的方式并不直接服务于基督论,祂超越经文的至高权威至少也隐含地提出了祂是谁的问题,或者至少祂认为自己是谁的问题。祂在《路加福音》24:44 中宣称:“摩西的律法、先知的书、和诗篇上所记的、凡指着我的话、都必须应验。”这样的方式在祂死而复活之后达到了高潮。在这里,《诗篇》更广泛地代表了“圣卷”,因此希伯来圣经的三个主要部分耶稣全部提到了——这是新约中唯一一次同时提到这三个部分。重要的是要注意,基督并没有说所有经文中一切的话都指向祂,就像教会历史上一些基督徒时常说的那样。从《创世记》到《玛拉基书》,并不是每一节经文或每一段经文都在教导有关基督的事。相反,耶稣声称,旧约中每一部分想要指向祂的内容都确实应验了。事实上,祂在《路加福音》24:27 中已经表达了这个观点,在这里提到了希伯来圣经,并将其简单地分为律法和先知两部分:“于是从摩西和众先知起、凡经上所指着自己的话、都给他们讲解明白了。”但是,如果这是祂在通往以马忤斯的路上与革流巴和他未透露姓名的同伴长时间谈话的总结,那么祂肯定从旧约找了不少经文用来解释。
与此同时,耶稣有时似乎完全颠覆了《利未记》中律法的实现和应用。也许最引人注目的是,耶稣开创了宣布所有食物都是洁净的之先例,明确打破了《利未记》的饮食律法。在《马可福音》第 7 章 14-15 节以及与之平行的章节中,祂呼吁聆听祂讲话的人群认识到“从外面进去的,不能污秽人;惟有从里面出来的,乃能污秽人。”虽然耶稣说的话带有隐喻(因此在第 17 节中提到了“这比喻”),但是其含义是相对清楚的。为什么门徒们需要进一步解释呢?大概是因为他们无法想象耶稣会将犹太教律法弃置不顾——这太具有颠覆性和太激进了。彼得本人必须在看到不洁净之肉并且主三次让他吃不洁净之肉的异象后才信服,而这很可能是差不多十年后的事了(徒 10:9-16)。但是,按照早期教会的说法——马可是从彼得的视角出发写作的,因此他可以在那之后的二十年或更久之后回过头来看,并意识到耶稣确实洁净了所有的食物(可 7:19b)。
《马太福音》5:17-20 可能是理解耶稣对旧约整体看法的最重要经文。因此,在综合耶稣与其他犹太人在这个问题上的异同时,正确理解这段经文至关重要。祂首先否认了任何形式的指控——即认为祂废除了希伯来圣经中的任何部分(“律法或先知”——第 17a 节)。祂还强调说,在当前的世界秩序消失之前,旧约的任何一小部分都不可能作废(第 18 节),祂的追随者中任何忽视或删除旧约中哪怕最小诫命的人,都将在上帝的统治中称为最小的(第 19 节)。
然而,所有这一切都不足以证明耶稣认为律法的实施在祂降临后仍保持不变。正如我们刚才所看到的,祂还宣称赦免人的罪——并且不需要在圣殿献祭(可 2:5;注意第 6-7 节中引起的反应),祂开创了所有食物都符合犹太饮食条例的先例。祂宣布一个时代即将到来,耶路撒冷的圣殿将不再是独一无二的圣殿(约 4:21-24)。祂挑战安息日律法的方式,不仅是指责当时的宗教领袖对律法的解释,而是说在安息日行善总是合宜的(可 3:4)。因此,我们不应该感到惊讶,当我们注意到基督在宣布祂来不是要废除旧约之后,并没有说祂来是要保持旧约不变。相反,祂说祂要成全它(第 17b 节),同样的动词在《马太福音》中已经用过六次(plēroō;1:22,2:15、17、23,3:15,4:14),指的是经文字面或所预表之事的发生。这与第 18 节中的时间状语“律法……都要成全”完全吻合。基督的十架之工中完成了救赎人类所需的一切。
这意味着,虽然《利未记》中的献祭条例仍是启示给基督徒之旧约中的一部分,哪怕耶路撒冷的圣殿真的再次建立起来了,这些律法也不应该按照字面意思来遵守了,而是为了提醒我们耶稣那一次性的献祭。以各种仪式或礼仪将以色列人与万民区分开来的时代同样已经过去;耶稣不受律法规定的约束(最引人注目的是《马太福音》8:5-13),不遗余力地欢迎包括外邦人在内的各种“罪人”与祂相交。但遵守道德律仍应通过行为将基督徒与那些行为不道德之人区分开来。
谁能这样论证上帝神圣、完美和永恒不变的律法?唯有神圣的弥赛亚。对其他人来说,这样的论证都是对神的亵渎。因此,这就是耶稣对旧约的看法与同时代其他人最大的不同之处。耶稣在《马太福音》5:17-20 之后紧接着用所谓的“对比论”(Antitheses)证实了这一点——这些对比陈述了祂的听众对旧约的理解与祂的教导之间的差异。有些人将这些差异局限于解释上的不同,特别是因为最后一个反问句实际上并没有引用律法,而是对律法的误解(“你们听见有话说:‘当爱你的邻舍、恨你的仇敌。’”——第 43 节)。此外,耶稣对怒气、淫念和禁止离婚(第 22、28 和 32 节)的教导实际上强化了与之相对应的诫命(谋杀、奸淫和给妻子休书)。另一方面,耶稣禁止起誓和报复,而旧约实际上命令履行誓言和“以眼还眼”(第 33-42 节)。因此,祂在这里改变了成文律法本身的要求。因此,我们最好不要把所有六个对比一概而论,而只说在祂的新约实现的时代,祂能够宣告上帝对所有律法和律法每一部分的权威意图。
我们从耶稣看待旧约的方式中看到祂视旧约为上帝赐给世人的道,这一点从祂大量引用旧约经文可见一斑,虽然祂的引用方式并不总能获得同时代犹太人的认同。在基督根据旧约教导百姓时,我们看不到祂什么时候指认过“正典中的正典”——即只将旧约的某部分视为权威。可以肯定的是,像其他拉比一样,耶稣认识到有些旧约书卷比其他书卷书更重要,并且区分出旧约中有些“更重的事”(太 23:23)。但所有旧约都是神所默示的,上帝所有的律法都必须得到遵守。与此同时,我们所有人都不能遵行律法,直到我们看到新约的到来如何改变了这一切。仅举两个福音书和耶稣教导中超越的例子,我们看到基督徒并没有规定什一奉献,但牺牲的慷慨却让许多人觉得十分之一太少了(林后 8:13-15)。我们没有看到耶稣规定落穗,但我们看到了对穷人的关爱,这足以让我们寻找方式帮助穷人自力更生。
同样至关重要的是,耶稣如何将旧约视为一份独一、统一的经卷。祂没有划分出正确与不正确,也没有在信仰与实践问题和历史与科学问题之间做出区分。我们不敢使用旧约中的任何经文去教导它原本并未涉及的话题。但是,如果我们声称要跟随耶稣,我们就应该采纳祂对圣经的看法——圣经的起源完全神圣、可靠并且在我们生活中具有权威性。
编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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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DeepL;校:Jenny。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Jesus’s View of the Old Testa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