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稣基督是我们天上圣所中的大祭司,他将自己献给天父上帝,作为一次性永远的赎罪祭,为我们赎了罪。
耶稣基督作为祭司的角色在《希伯来书》中得到了重点阐述。但他并不是普通的祭司。《希伯来书》的作者引用《诗篇》第 110 篇,说明耶稣是神亲自任命的天上圣所中的大祭司。这一任命发生在他升天之后。与旧约中与会幕和圣殿相关的大祭司一样,基督的职责包括献上祭物,为人类的罪赎罪。对耶稣基督来说,这体现在他在耶路撒冷十字架上的牺牲之死。他不仅是完美的赎罪祭,更是能让罪人与父神重归于好的完美大祭司。耶稣基督升入天上的圣所后,神让他永远坐在自己的右边。因着他与天父这种独特的关系,作为大祭司的耶稣能够为信靠他的人代求。正如使徒约翰所写:“我小子们哪,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约壹 2:1)耶稣基督作为我们完美大祭司的事工,对我们的永恒救恩至关重要。
大多数基督徒都知道耶稣基督身兼先知、祭司和君王三重身份。在这三个身份中,耶稣作为祭司的概念可能是最不为人理解的。值得注意的是,新约圣经专门强调耶稣基督在天上圣所作为大祭司的事奉。在地上,虽然有其他祭司协助,利未支派的大祭司在会幕和后来在耶路撒冷建造的圣殿的礼仪中都有着独特的地位。耶稣的大祭司职分与利未人的大祭司相似,但他的事奉并非在耶路撒冷的圣殿里,而是在神以完全的荣耀所居住的天上圣所中。
在新约圣经中,《希伯来书》对耶稣基督作为大祭司的角色进行了最深入的讨论。这一祭司职分的活动始于他升天之后。此时,天父认可了耶稣在地上完成了他受差遣要做的一切。《希伯来书》的作者引用《诗篇》第 110 篇,强调耶稣基督不仅作为君王坐在天上圣所中神的右边,更是被神亲自任命为大祭司(参见《希伯来书》5:1-10)。
耶稣的祭司职分是独特的,因为他像祭司兼君王麦基洗德(创 14:18-20)一样,并不属于某个祭司体系。[1] 耶稣的祭司职分既不是世袭的,也不是由其他祭司传给他的。同时,他的祭司职分也不会传给他人,他是永远的祭司(来 7:24;参来 5:6,6:10,7:3、21)。《希伯来书》强调,虽然耶稣基督被任命为祭司的方式与麦基洗德相似,但他执行祭司职责的方式却与利未人的大祭司相仿。这些利未大祭司中的第一位就是摩西的哥哥亚伦。
基督作为坐在神右边的祭司,其职分与在西奈山以色列人所建造的地上圣所供职的利未大祭司相对应。这一对比的基础在于,地上的会幕是按照天上圣所的样式建造的。按照《希伯来书》作者的观点,地上的会幕是天上圣所的“形状和影像”,而天上圣所才是“真圣所”(来 8:5,9:24)。尽管如此,了解利未大祭司的职责仍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耶稣基督在真圣所中所做的工作。
利未大祭司的职分主要记载在《出埃及记》和《利未记》中,在旧约研究中往往被忽视。然而,大祭司的重要性从《出埃及记》28-29 章中关于他受膏的详细指示,以及《利未记》8 章中这些指示的执行中可见一斑。此外,《利未记》9 章还特别强调了亚伦作为新受膏的大祭司,如何开始了献祭制度,这一制度对于维持以色列人与神的关系至关重要。
在大祭司所承担的各项职责中,最重要的就是向神献祭。这一活动每天早晚进行(参见《出埃及记》29:38-43)。这些祭物是为以色列人的罪赎罪用的。关键的是,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向神献祭的过程包括设在圣所中的金香坛上烧香,金香坛位于通往至圣所的幔子旁边(参见《出埃及记》30:7-8)。只有大祭司被允许在金香坛上烧特制的香。《利未记》10:1-5记载的事件表明,当亚伦的儿子拿答和亚比户僭越他们父亲作为大祭司的独特地位,在会幕中烧香时,神击杀了他们。
有几个理由可以说明,大祭司通过在会幕内的金香坛上烧香,将放在会幕外铜祭坛上的祭物献给神。
首先,圣所中的金香坛与会幕院子里的铜祭坛相似。它们的形状相同,尽管金香坛的尺寸较小。值得注意的是,这个包金的烧香祭坛被称为“坛”。希伯来语中的名词"mizbēaḥ"(坛)与献祭相关,相关的动词"zābaḥ"意为“宰杀”。然而,神明确禁止以色列人在金香坛上献动物祭(出 30:9),只能在其上烧香。两者都被称为“坛”,这表明它们之间存在联系。
其次,烧香与在铜祭坛上焚烧祭物的过程相呼应。这种对应关系通过某些希伯来语词汇的使用得以凸显。香的名词是"qĕṭōret",而在铜祭坛上焚烧祭物的动词是"hiqṭîr"(例如,参见《出埃及记》30:20;《利未记》1:9)。这两个词密切相关,都指某物化为烟雾并散发出馨香之气(例如,《利未记》1:9、13、17,2:2、9,3:5,4:31,6:15、21)。虽然在大多数英文译本中,“hiqṭîr”被译为“焚烧”,但更好的翻译是“化为烟雾”。圣经希伯来语中另有一个表示“焚烧”的动词,但它并不用于描述祭坛上的焚烧。
第三,大祭司被指示在铜祭坛上的每日祭物被焚烧的同时烧香(参见《出埃及记》29:38-41,30:7-8)。大祭司在会幕内靠近神同在的地方,部分重现了会幕外发生的事。通过在会幕内烧香,大祭司将铜祭坛上焚烧的祭物献给神。通过这种方式,大祭司为百姓的罪赎罪。为了突出祭物被带到神面前的重要性,值得注意的是,《利未记》1-7 章中列出的五种祭物在希伯来语中都被称为"qorbān"。希伯来语词根"qārab"传达了“被带到近处”的意思。
重要的是,只有大祭司被神允许通过烧香在会幕中献上赎罪祭,其他以色列人都不能担任这个角色。那些因自己罪性的缘故而被罪压伤的人,无法直接向神献上赎罪祭,他们必须依靠神所任命的大祭司作为中保。大祭司独特地肩负着使人与神和好这一至关重要的职责。这项任务唯独属于他,且任何时候只能有一位大祭司。神任命大祭司来执行这项重要使命,生动地见证了神的怜悯与慈爱。
《希伯来书》的作者利用旧约中关于大祭司在地上圣所中向神献祭的画面,来解释耶稣基督升入天上圣所的意义。《希伯来书》强调了大祭司在献祭为百姓赎罪中的角色。他写道:“凡从人间挑选的大祭司,是奉派替人办理属神的事,为要献上礼物和赎罪祭。”(来 5:1)。同样,耶稣基督被神所任命,为罪献上一次永远的祭。
《希伯来书》的作者将基督的大祭司职分与利未人大祭司的职分进行对比,强调基督的献祭是完全且一次永远有效的。他写道(来 10:10-14) :
……我们凭这旨意,靠耶稣基督只一次献上他的身体,就得以成圣。凡祭司天天站着侍奉神,屡次献上一样的祭物,这祭物永不能除罪。但基督献了一次永远的赎罪祭,就在神的右边坐下了,从此等候他仇敌成了他的脚凳。因为他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
作为天上圣所中完美的大祭司,耶稣基督不仅能够为他人赎罪,还能使他们分别为圣。
旧约会幕和圣殿的仪式突显了大祭司如何在圣所中通过烧香将祭物献给神。一个相关的画面是祭物作为馨香之气升向神。《利未记》1-7 章中列出的各种祭物,当在铜祭坛上被火焚烧时,全部或部分会化为烟雾上升。这一过程体现在希伯来语中最重要的祭物名称上,英文译本通常称之为“燔祭”(burnt offering)。在这种祭物中,整个动物被火化为烟雾。值得注意的是,希伯来语中表示燔祭的名词是"ʿōlâ",其相关动词“ʿālâ”意为“上升;升天”。因此,"ʿōlâ"更合适的翻译是“升天祭”。旧约中作为馨香之气升向神的燔祭与耶稣在十字架上的牺牲及其随后的升天之间,存在一种深刻的对比。使徒保罗在反思这一联系时提到:“基督爱我们,为我们舍了自己,当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献与神。”(弗 5:2)
根据《希伯来书》的记载,耶稣基督既是赎罪祭,又是将祭物带到神面前的大祭司。他在十字架上的死是发生在地上、在天上圣所之外的。当他升天时,他将自己——这完美的祭物——献给父神,为他人的罪赎罪。要理解耶稣基督如何解决我们的罪,我们必须看到他在十字架上的牺牲与他升入天上圣所之间的联系。要使基督献上自己的祭完全有效,就必须把这祭带到神面前。正如理查德·迦芬(Richard Gaffin)所指出的:
这功效不仅存在于他在地上的死(发生在真正的天上会幕之外),也存在于他在天上会幕的至圣所中、在神的右边显现并献上自己为祭(9:23-24)。他在地上的牺牲是绝对必要的,且无需重复,但其功效取决于他在天上永恒的同在。[2]
因着这一次性的献祭被带到天父面前并具有完全的功效,基督有能力使那些信靠他双重职分(既是祭物又是大祭司)的人得以完全。
虽然大祭司向神献上赎罪祭的职责最为重要,但与之相伴的还有为以色列人代求的任务。利未人的大祭司每天都要在圣所中朝见神,这使他处于独特的位置能为同胞代求。他反复地在神面前代表百姓,他祭司袍上镶嵌的宝石上刻着以色列十二个支派的名字。
《希伯来书》的作者回顾了大祭司作为神人中保的独特角色,强调了耶稣基督对犯罪之人的怜悯。耶稣深知人生命中的各样试探。他虽然有份于我们的人性,面对各样的试探,却没有犯罪(来 4:15)。至关重要的是,耶稣基督作为大祭司的代求使有缺陷的人得以亲近神,在最需要的时候得怜恤,蒙恩惠,作随时的帮助(来4:16;另参见10:19-22)。利未人的大祭司每天都要进出地上的圣所,但耶稣基督却永远留在天上的圣所里。他不需要离开,而是一直坐在天父的右边。因此,他的代求永不止息。
除了耶稣作为大祭司的概念外,《希伯来书》还强调他是新的圣约之“中保”,新的约将取代神在西奈山与以色列人所立的约(参见《希伯来书》8:6,9:15,12:24)。基督救赎的核心,就是建立一个特殊的促进神人和谐联合的约。
《希伯来书》7:17-22 描述了耶稣基督如何建立一个“更美之约”,这约应许了神与罪人的和好。随着耶稣基督被神任命为天上圣所的大祭司,那与摩西和西奈山相关的旧约就过时了。重要的是,作为立约的中保,耶稣基督不仅仅是一个中间人,他更是“更美之约的中保”(来 7:22),确保这约的目标必定实现。这个新约,因着基督永远的祭司职分得到保证,乃是“永约”(来 13:20)。
耶稣基督在天上圣所作大祭司,是使人与神和好这个过程中最关键的环节之一。他的升天对于成就他在十字架上的牺牲性死亡来说不可或缺。这并不是要削弱他十字架受死的重要性,而是说认识他作为大祭司的身份能帮助我们更深入地理解我们是如何与神和好的。更重要的是,尽管我们仍然会犯罪,但基督不断地为我们代求,让我们能确信我们与神所立的新约关系必永远长存。
[1] 更详细的讨论请参见亚历山大所著《与神面对面:基督作为祭司和中保的圣经神学》(Face to Face with God: A Biblical Theology of Christ as Priest and Mediator),基要圣经神学研究(Essential Studies in Biblical Theology)系列(校园团契出版社,2022 年),92-106 页。
[2] 伽芬(Gaffin)所著《基督的祭司职分:圣所中的仆人》(The Priesthood of Christ: A Servant in the Sanctuary),55 页。
译:MV;校:JFX。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Jesus Christ, High Priest and Media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