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贝尔(Ken Bell)是佛罗里达州彭萨科拉市(Pensacola, Florida)克拉克与帕廷顿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他领导着该事务所的上诉/审判支持小组,并积极开展替代性争议解决(ADR)和诉讼业务。在此之前,他曾经担任联邦巡回法庭法官十二年,担任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法官六年。下面是福音联盟对他的访谈。
法官和律师在我们的司法系统中扮演着截然不同但又都不可或缺的角色,司法系统的目的是和平解决法律纠纷。律师是专业的讲故事者。他们讲述当事人对争议的看法,并论证为什么法律支持对他们有利的结论。作为中立的仲裁者,法官从相互竞争的故事中提炼出真实发生的事情。这个真实的故事通常介于所提出的主张立场之间。然后,法官通过对这个故事适用法律来结束争议。这样一来,这些暂时的正义就可以按照法治的规则得着实现。
看到按着上帝的形象被造的人类以公正的方式治理他们的社会:惩罚罪犯、保护社会、和平解决民事纠纷,这是很美的画面。对我来说,司法程序反映了《诗篇》第1篇的景象,经文说:“当审判的时候、恶人必站立不住;罪人在义人的会中也是如此。”
但是,这个制度并不完善。例如,在两个不同的场合,我不得不对犯有经济罪行的人判处在我看来极不公正的刑罚——终身监禁。曾经有一个人问我:“法官,你能告诉我这是个公平的判决吗?”我诚实地回答:“不,我不能。”但我和他们一样,都要遵守法律。我不得不实施法律规定的判决。
是的,在某些方面我能带去改变。我曾在“正义团契”(Justice Fellowship)全国董事会任职,该组织提倡恢复司法的圣经原则。此外,神也让我看到少年男性罪犯和少年女性罪犯之间的不平等:男性罪犯通常在两个月内就能找到可以加入的社区矫正项目,但女性往往要等一年才能找到空位。虽然我能做的只有这么多,但我还是利用我的职位作为社区领袖的催化剂来缩小这种差距。最终,杰克逊维尔的佩斯女孩中心(PACE Center for Girls)在圣罗莎郡(Santa Rosa Country)开业,这是一个社区矫正项目。PACE现在每年在佛罗里达州的17个中心为2000名女孩提供服务。
只有一次。在担任法官之前,一个大房地产客户要求我按照一个他们的标准——一个就算称不上非法也肯定不道德的标准——进行操作。他告诉我:“大家都这么干。”我拒绝了这个要求,他仍然是我的客户。自从离开司法部门后,从未有人要求过我做任何不道德或不规范的事情。不过,我曾有一个商业客户,我非常不喜欢他们的某个产品。但我仍然为他们辩护,因为我相信每个人都有权在法庭上得到公平的代表,而客户应当期待他的律师按照世间最高的正义标准行事。
当我担任法官时,我记住了约沙法对犹大审判官们的嘱咐:“你们办事应当谨慎;因为你们判断不是为人,乃是为耶和华。判断的时候,他必与你们同在。现在你们应当敬畏耶和华,谨慎办事;因为耶和华—我们的神没有不义,不偏待人,也不受贿赂。”(代下19:6-7)。同样,我们现代的司法制度也说:“正义是盲目的信仰。”与其他许多国家不同,我们不容忍偏袒或贿赂。当我穿上法袍的时候,我是在神的旨意下,为了神的旨意、保护人民的利益,我是一个正义的仆人。作为一名律师,我在同样的真理中找到了希望和指引。我尊重人,但我不是因为人的权力或地位而尊重他。
译:DeepL;校:JFX。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Sitting on the Bench as a Steward of Jus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