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注:福音联盟“荆棘与蒺藜”专栏旨在信仰,工作和经济领域给出基于圣经的智慧忠告。如果您有关于如何在工作中荣耀神的问题,或在工作伦理上有困扰,欢迎来信:chinese@tgc.org。
我在一所大学工作,教职员工正在投票,想要通过一项给予LGBT(同性恋,双性恋,变性人)团体肯定的政策。我不知道自己该怎么做。作为一名基督徒,我相信圣经所说,认为同性恋行为是罪。但那是否仅仅适用于基督徒?是否适用于我的无神论学生呢?如何投票才是正确的?
作为神的子民,基督徒对于婚姻和性有与世界迥然相异的观点。我们相信神创造“性”是有目的,也有用处的。确切的说,“性”把男人和女人在婚姻里连结在一起,从而结出孩子和家庭等的果实(创世记1:27-28,2:23-24)。圣经清楚地教导禁止婚姻之外的性行为,包括通奸和同性恋(出埃及记20:14;哥林多前书6:9)。
今天在美国,有很多人、很多有权势的机构反对这些基督徒的理念。他们认为男人和女人是可以互换的,他们声称同性结合与婚姻等同。但是这些反对的观点丝毫不会减少基督徒婚姻立场的正确性。我们相信人类的繁荣有赖于按照其创造目的(自然的家庭)来引导我们的性关系,如果家庭破碎,必会导致混乱和痛苦。
同时,LGBT的拥护者在通过媒体、教育以及政府政策来宣传他们的观点方面获得了巨大成功。将反歧视法律延伸到用于保护这些选择不同生活方式的人,今天看起来毫无争议,也无需多想。但是“歧视”这样的词因为有太多意思,已经变味了。今天,基督徒面临压力是要积极肯定圣经的确谴责的事情,这包括了称同性结合为“婚姻”以及使用与生理性别不符的人称代词。
我没有看到你正在考虑的政策的具体文本。然而,从你的简单描述中,这项政策听起来与你的基督教信仰相冲突。在这样的情况下,圣经上很明确的说基督徒应当顺从神而不是顺从人(使徒行传5:29)。这尤为适用你这样的处境——他们要你“投票”就意味着你还有空间在不违反官方政策的前提下保留不同意见。
当然,如果你所在的大学和我的类似的话,你的声音会是少数。按照良心来投票需要勇气。同事可能会孤立你,或者造谣说你是“仇恨者”。至少他们很可能会误解你。主耶稣告诉祂的门徒要预料到这样的逼迫(约翰福音15:18-21)。保罗预言说“凡立志在基督耶稣里敬虔度日的,也都要受逼迫”(提摩太后书3:12)。因此当我们遭到不公正对待时,我们应当得到振奋——甚至可以欢喜快乐——因为我们的赏赐在天上(马太福音5:11-12;希伯来书10:34)。
在这里我想要加上一点警告。如果我们一定要受苦,那么让我们为作基督徒受苦而不是因为别的原因而遭人讨厌(彼得前书4:15-16)。我鼓励你仔细思考自己的信仰,以便能够尽可能的用最清楚、最有爱的方式来描述神对性的美好设计(以弗所书4:15)。这些作者帮助我对这些问题有了更好的理解:罗莎莉亚·巴特菲尔德(Rosaria Butterfield)、袁幼轩(Christopher Yuan)、南希·皮尔西(Nancy Pearcey)、沃尔特·海尔(Walt Heyer)、马克·雷格勒斯(Mark Regnerus),还有玛丽·埃伯施塔特(Mary Eberstadt)。
虽然我们不能认同罪,但是基督徒应该欣然肯定所有人作为神的形象承载者的尊严(创世记1:27)。很多信徒已经在坚守圣经真理的前提下开始关怀那些自认为是LGBT的人了。我鼓励你寻找圣灵可能在这挑战的时期为你提供的机会。也许你的有争议的投票会激发一些指向福音的对话——福音是我们所有罪的解决方案(哥林多前书6:11)。
译:Ping Zhang;校:JFX。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How Can I Think About an LGBT Vote at My Secular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