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会觉得这是一个很搞笑的题目,如果是这样的话可以换一个题目:如何以荣耀神的方式离开一间地方教会,但主旨一样:既然神的心意是要我们或吃或喝,都要为了荣耀祂而行,那么在离开教会这件事上,我们也应当存着荣耀神的态度,我们希望当一个成员离开教会的时候,即便是出于我们看来令人悲伤的原因——例如不认同牧师的教导、反对教会的某个决定——仍然是以荣耀神和彰显福音的方式去达成的,和这个世界不一样、让旁观的人群都看到福音所结出来的美好果子。
当然,没有人想要离开一个自己投入了时间和精力、建立了友谊和回忆,也按着圣经彼此相爱、互相服事的福音共同体,尤其对一间成员制教会而言,在加入教会时所签下的“教会之约”也是我们对一间地方教会做出一个爱的承诺,“承诺”就意味着不应当被轻易打破,除非有比这个承诺更高的优先级迫使我们认为打破这个承诺比持守这个承诺更荣耀神、更彰显福音、更见证基督。让我来举一些更高优先的例子:
当然,还有很多别的情况,但是现实和圣经的确让我们看到,在有生之年,我们当中大多数人都会面临换教会的可能,换教会若是为了更好地顺服圣经,那就会是一件荣耀神和彰显福音的事情,当教会的成员听到或者看到这样的离开时——哪怕是因为对真理的不同意,他们都会看到说:这是一群对信仰认真、高举圣经和荣耀神的子民。
要以荣耀神的方式离开教会,就意味着我们先要根据圣经认识教会会籍的含义是什么,如果我们不能正确认识教会成员身份意味着什么,我们就不能按着圣经、以荣耀神的方式离开教会。
但当圣经谈到教会成员的时候,是从负面的角度,也就是教会纪律的角度来论到的。第一是在马太福音 18:17,那里说:“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这句话的上下文是耶稣在告诉使徒们如何面对犯罪的情况,祂说如果这个犯罪的人在面对“教会”(这是“教会”这个词第二次出现在新约圣经中)的警告仍然不悔改的话,那么教会就要“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也就是说不再看这个人为基督徒。并不是仅仅长老牧师不看他为基督徒,整个教会——也就是教会中的每一个成员——都顺服圣经的教导和教会的决定,看这个人为非基督徒。
“看这个人像非基督徒一样”,仅仅是指犯罪不悔改的人吗?我们再思想哥林多前书 5:2节,保罗在教导哥林多教会实践耶稣所说的话时,他说要“把行这事的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赶出去”的意思是说这个人原本在里面,现在排除到外面。它是指物理位置的改变吗?应该不是,因为如果把犯罪不悔改的人看为非基督徒,教会就应当欢迎他来听道而不是拒之门外,否则他更没有悔改的机会了。所以“赶出去”是指一个地位上的改变:这个犯罪的人原本被看作是“里面的”,但因为犯罪、不悔改而被看作是“外面的”,而被看作是“外面的”也就意味着他不再被看作是基督徒,每一个基督徒也不能把他当作基督徒来交往,11 节说:“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这是保罗对每个基督徒说的:一个被教会看作是“外面”的人,也应当被每个基督徒看作是“外面”的,也就是需要福音、需要被我们怀着怜悯用福音去拯救的“外邦人和税吏”。
所以,一个基督徒的会籍是地方教会对一个人究竟是在“里面”还是“外面”的宣告,从人的角度来说,我们会以为这只是这个社会团体的“里面”还是“外面”的问题,但是圣经赋予教会会籍一个属灵的份量:教会的“里面”和“外面”是在宣告一个人在不在天国的“里面”或“外面”。但是我们也要避免赋予它太大的份量,因为教会也可能犯错、这个人以后可能会悔改,所以耶稣说的是“看他像”,哥林多后书 2 章 6-7 节更给了我们如果这个人悔改、回转,就要重新接纳这个人到“里面”的命令:“这样的人受了众人的责罚也就够了,7倒不如赦免他,安慰他,免得他忧愁太过,甚至沉沦了。”
因为一个基督徒的会籍——也就是被一个认信福音的地方教会宣告和确认为“在里面”——是那么重要,所以我们需要深思熟虑地、小心地处理加入和离开一个教会,因为这给我们带来一个直接的应用:如果一个基督徒没有特殊情况(即无法去教会、或所在的地方没有教会),就应当在一个传讲福音的真教会中得到牧养和确认。这就意味着,如果确认和接纳是一个宣告的公开事件,那么离开和撤销确认(或者转交确认)也是一个宣告的公开事件。当我们认真对待圣经、严肃看待信仰,我们就不能忽视一个罪、也不能给自己或对方找台阶下,以消灭这种尴尬的“里面”和“外面”的区分。也有的时候,我们宁可矮化这种成员制度变成一种社会团体的“里面”和“外面”,而不想体现天国的“里面”和“外面”,因为这会让我们尴尬、得罪人和不自在。
如果我们为了避免自己尴尬、不自在,或者为了避免冲突,而忽视天国与教会这种在“里面”和“外面”上的映射,这真的在永恒中造就对方吗?耶稣和保罗都希望教会严肃地对待“里面”和“外面”的区分,因为这种区分可以让里面和外面的人都将眼光投向那永恒中白色大宝座面前的区分,也让我们都意识到神所设立的教会在救恩计划中不但不是可有可无的、不但是给基督徒的生命带来益处、作为蒙恩管道而存在,更是基督徒果子中的必须,正如早期教父居普良所说的:“凡离弃基督教会的也不能得着基督的赏赐。他是外人。他是亵渎;他是仇敌。凡不以教会为母的,就不再以神为父。”(《论教会合一》)
以我所牧养的教会为例,我们的章程提到五种一个成员离开教会的方式:
无论是哪一种离开,包括离世,都需要教会公开地、集体性地使用“天国的钥匙”而不能默默和私下地处理,因为如果我们默默和私下地处理,等于教会把“天国的钥匙”丢弃了、或者从教会(成员的聚集)手里剥夺交给了牧师、或者交给了这个停止聚会的人。
所以,如果一个人要离开这间教会,他可以怎样做呢?一个底线就是,他绝不能以公开和严重犯罪的方式离开教会,譬如说他不能在严重地得罪了某个成员之后告诉我们他要转会(其实是他无法面对那个被他得罪的成员),他不能停止聚会很长时间后说他其实想转会(当然,如果他要探索其他的教会,他可以向长老们提出来,我们是没有理由说不可以的——除非有其他的罪),他不能在破坏了教会的聚会或者合一后说自己要转会,按照章程,处在因为犯罪而被关怀流程中的成员是不能转会的,否则教会就向世界错误地见证了福音和神的圣洁。
在《何谓健康教会》一书中,有一页非常有价值的提醒,帮助我们思考如何作出离开的决定。作为教会成员,你有责任以荣耀神和维护合一的方式离开一间你曾经委身的教会。这些提醒包括:
在你决定离开之前
如果你决定离开
我们既然蒙召要见证神的圣洁和荣耀,我们就应当尤其在教会生活中彰显福音和荣耀上帝。这不但是为了教会的合一、不但是为了牧师和长老们的服事喜乐,更是为了神的荣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