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就读神学院的众多难忘的日子里,让我最难忘怀的一刻发生在1968下半学年。当时我们在福勒神学院教学楼的三楼刚上完《系统神学》课。我们一帮学生围着那位年轻的神学教师 詹姆斯・摩尔根,他当时正谈论着基督徒投身社会公义的事情。我不记得我说了些什么,但就在那一刻,他转向我,看着我的眼睛,说:“约翰,我爱耶稣基督。”
这话让我心灵顿感雷声轰鸣般的震撼。一位睿智、成熟、社交广泛的壮年男子在六位男学生面前大声地说到:“我爱耶稣基督。”――他不是在讲道,不是在就某问题发表言论,不是在教会唱诗,不是在尝试取得一份工作,也不是在录制节目。他只是在告诉我他爱耶稣。
那如雷鸣般的震撼感至今仍徘徊于我的心中。那是40年前发生的事情啊!在神学院里发生的许多事情我都忘记了,但是那天下午的那一刻确实让我难以忘记。就因他说的那句话,“约翰,我爱耶稣基督。”
一年后,詹姆斯・摩尔根因患胃癌与世长辞。留下了他的妻子和四个小孩。他给我生命留下的最宝贵的东西就是他在帕萨迪那的一个下午所说的一句话“我爱耶稣基督。”
对于神的孩子来说,爱耶稣基督是自然而又必须的。之所以说是自然的,是因为作为神的孩子,爱耶稣是我们天性的一部分。“倘若神是你们的父,你们就必爱我;因为我本是出于神”(约8:42)。神的孩子自然带有爱神的儿子这一天性。
同时,爱耶稣也是必须的,因为保罗说如果你不爱耶稣,你必受诅咒:“若有人不爱主,这人可诅可咒”(林前16:22)。爱耶稣是蒙受神恩典之人的一个必不可少的记号。“并愿所有诚心爱我们主耶稣基督的人都蒙恩惠”(弗6:24)。如果你爱任何东西胜于爱耶稣,那么你就不是他的门徒:“爱父母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爱儿女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太10:37)。
爱耶稣跟遵守他的命令并不一样。耶稣说:“你们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约14:15)。这就是说,遵守耶稣的命令是出于我们对耶稣的爱,,而遵守命令并不是爱本身。爱是内在而看不见的。以爱为根,我们就结出爱他人的果子来。 因此,在2009年之初,我跟詹姆斯・摩尔根一样说:“我爱耶稣基督。”在我说这话的同时,我要解释清楚我的意思:
请跟我一起祷告,愿我们在2009年里比以前更爱耶稣基督!愿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常常赐予我们机会,使我们可以对人说:“我爱耶稣基督”,以让这句话安静自然地在他们的心里激起雷鸣般的震撼。
你们虽然没有见过他,确是爱他。如今虽不得看见,却因信他就有说不出来、满有荣光的大喜乐。(彼得前书1:18)
与你一起爱他,约翰·派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