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保罗向哥林多人承认他作为福音使者的软弱和有限时(林后2:16),他并不是在为一个不称职的宣教士辩护。但有时西方基督徒说某人可以去做宣教士等于在承认他或她其实能力不够,我们把承认能力不够与谦卑这一美德等同起来了。
同时,我看到许多教会热切地鼓励所有感到蒙召宣教的人,但对向他们提出任何接受教育或工作经验的要求却感到犹豫不决。我们轻而易举地肯定了他们的服事意愿,而没有考虑他们的服事能力。更令人担忧的是,一些基督徒为这些宣教士 的缺乏教育和能力感到高兴,似乎这些特性使他们在国度中成为有用之才。
但是,虽然保罗说自己要夸自己的软弱,因此认识到宣教任务的艰巨和依靠圣灵的必要性(林后3:4-6),他也可以为他事工的质量、勤奋的工作和神在他身上圣灵所结的果子而夸耀(林前15:10)。保罗并不认为人的无能或低效会自动带来神的祝福。
最重要的是,他没有把罪中的挣扎和道德失败等同于肉体的不足或软弱。保罗的确谈及上帝使用软弱的瓦罐(林后4:7)。但如果要发挥作用,这些器皿需要可敬、圣洁、合乎主用(提后2:21)。这就是我们在整个圣经中看到的模式。神对他子民的牧者和他话语的管家有很高的期待:多给谁,就向谁多要。(路加福音12:48)
我们所差派的人应该熟悉和有能力教导圣经,并且有良好的品格。就识别和差派正确的人这个问题,责任在地方教会身上。他们必须确认符合条件的宣教士。
让我们看看保罗和巴拿巴的例子。当福音最初通过被逼迫分散的犹太人传播开去时,巴拿巴被耶路撒冷的教会派往安提阿观察那里发生的事情。毫无疑问,选中他是因为他的品格:他是一个被圣灵充满的人,并且精通圣经(徒11:24)。但当巴拿巴观察到外邦人的归信时,他觉得有必要在大数找到保罗。当时保罗已经在叙利亚和西里西亚服事了近10年,巴拿巴了解他和他对外邦人忠心的服事,以及所蒙的呼召(使徒行传9:26-30,11:25-26;加拉太书1:21)。他们一起回到了安提阿,在那里他们对不断增长的门徒群体进行了整整一年的教导。
基于这一情况,圣灵引导教会将这两个人分开,让他们出去(徒13:1-2)。保罗花了14年时间通过传福音、教导和忠心的事奉来证明自己,才受到教会的正式差派(加2:1)。如果我们考虑到他前半生在大马士革路上的经历之前,就已经在希伯来语旧约圣经上接受了许多训练,那么我们对保罗事工准备程度的计算就会大大加分。保罗并不是一个业余的传道人。对于安提阿的教会来说,差派保罗意味着牺牲他们当中最好的弟兄。
但是今天,教会几乎会派遣任何人。大卫·贺色格瑞夫(David J. Hesselgrave)认为这是宣教士“基于志愿”(广泛而紧急地呼吁工人去收割庄稼)的直接结果。这些慷慨激昂的请求往往以巨大需求的故事为基础,并用我们每个人都蒙召宣教这一理论加以强化。但是这代表了一种分类学的混乱。并不是每个人都蒙召成为宣教士。事实上,这种把宣教士呼召普遍化的做法是一个相对较新的现象,而且缺乏圣经中的根据和例证。根据贺色格瑞夫的说法,“所有的新约宣教士都是由基督、祂的使徒和他们的代表,或由圣灵带领下的教会亲自呼召和差派的。”
这一点至关重要。地方教会必须重新承担起证实、确认和差派合格宣教士的责任。在圣经中,我们看到教会有责任评估宣教士及其事工所需的知识和鉴别力,教会必须检验和批准优秀的工人(腓立比书1:9-10;帖前5:21)。保罗的模式是雇那些已经得到检验并证明自己忠心的人成为同工(林前16:3;林后8:22;提前3:10;提后2:2)。这就意味着有些人不会通过考验,一些教师和一些事工不应得到批准,有些甚至并非来自神(约壹4:1)。在这种情况下,教会得到的指导是不接待他们,也不支持他们的工作(约贰10)。
这种审查所支持工人的责任并不是一种论断的许可证,争取教会的资金供应也不应该是一个艰苦和麻烦的过程,我也不是说要求宣教士定期接受审核才能继续支持。基督徒应该喜乐地、慷慨地凭信心供应基督的工人。(约叁5-8)
然而,当保罗为自己辩护并向哥林多信徒推荐自己的事工时,他提醒他们,他这样做是因为神会审判,以及神对该事工的支持(林后12:19)。教会必须审查所支持的宣教士,因为神有一天会审判我们每个人;我们都要为我们的管家职分交账。因此,教会必须小心他们的投资方式和投资对象。我们必须寻求确认和差派那些神最终也会差派的人。
译:DeepL;校:JFX。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Prove, Affirm, and Send: A Case for Competent Missiona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