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文化中,许多人——包括教会内部和外部的人——都对神发怒这一观念感到困扰。许多世俗无神论者看到圣经中关于神对人发怒和审判的经文就认为,这正是宗教如此原始和危险的原因。而许多基督徒似乎想淡化,甚至从我们的信条中完全删除神的忿怒这一教义。他们认为这给基督徒带来尴尬,是需要改善、限定、解释和重新定义的东西。
例如,许多人更喜欢20世纪初流行的陶德(C. H. Dodd)所提出的观点,这一观点认为神的忿怒不是指神对人的态度,而是指道德宇宙中不可避免的因果过程。类似的,还有人引用罗马书1:18-32节,认为神的忿怒只是一种被动的反应,即让人尝到罪的自然后果。
这整个发展过程并不是一个神学上的无稽之谈,好像与教会生活和敬拜无关。神的忿怒这一教义是福音信息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淡化或丢弃这一教义将不可避免地对教会的信心和生命产生深远的影响。
例如,我相信大多数神学家试图修正救恩论神学背后的驱动力是对传统神忿怒的教义感到不适。乔治·斯米顿(George Smeaton)早在1870年就声称:“神的忿怒这一问题是目前关于赎罪问题的最大争议。”我认为他的这一评论在今天的赎罪问题讨论中仍然很恰当。我们对神的忿怒看法如何,我们对赎罪的看法一般也会如何。
我认为远离地狱教义的运动也常常与对神忿怒的不适有关。例如,我记得罗伯·贝尔(Rob Bell)在《真爱无敌》宣传片中发出的问题:“什么样的神需要把我们从与祂的关系中拯救出来?这怎么可能是一个好消息呢?”对贝尔来说,根本问题不只是地狱本身,而是神的忿怒和审判这一更广泛的概念。
我对那些可能在这一教义上有挣扎的人表示同情,特别是那些因为看到它被丑化或将它与他们所认识的罪人发怒这一经历联系起来而感到挣扎的人。为了提供帮助,以下是淡化神的忿怒(或否认其积极的、个人层面)带来的四个问题。
第一,圣经。
如果我们想摆脱神发怒这一概念,同时保留圣经的权威性,那我们就有一些相当繁重的修改工作要做。我想说的是,这种努力大致相当于托马斯·杰斐逊试图将超自然现象从圣经中删除。在圣经搜索工具中输入“耶和华的忿怒”或“神发怒”,圣经中共有超过600处提到神的忿怒。
然而,最令我震惊的不是神的话语有多频繁地提到神的忿怒,而是在当代人对这一教义的态度中经常出现的尴尬、犹豫或是推诿。在圣经中,神的忿怒不是问题本身,而是解决方案,不是需要辩护的冒犯性教义,而是在先知们“主啊,要到几时呢?”的张力之后期待已久的捍卫公义之举。因此,神的忿怒是用最强烈的比喻和最坚定的语言来表达的情绪。例如,请注意列王纪下23章26节的叙述者在记录了玛拿西的罪行后所使用的火的比喻(隐含在“燃烧”【和合本用“发”——译注】和“点燃”【和合本用“惹动”——译注】两个词中):
然而,耶和华向犹大所发猛烈的怒火仍不止息,是因玛拿西诸事惹动他。
或者思想那鸿书的开篇(1:2):
耶和华是忌邪施报的神。
耶和华施报大有忿怒;
向他的敌人施报,
向他的仇敌怀怒。
有些人认为旧约强调神的忿怒,而新约则强调神的爱。更准确的说法是,神的爱和神的忿怒在旧约中都有强烈的表现,而在新约中两者都得到了更大的呈现。例如,启示录中展望了地上的君王呼求山倒在他们身上,因为他们无法承受羔羊的忿怒(6:15-17)。之后,则描绘了一个带着利剑和军队的勇士基督来审判各国,并“要踹全能神烈怒的酒榨”(19:15)。这看上去不像是一个非个人化的、被动的、只是让人收获犯罪后果的过程。
巴刻在他的经典著作《认识神》中有一章专门讨论神的忿怒,他在其中提出了一个有价值的问题:
圣经的作者显然不觉得“神的忿怒”这个主题有何禁忌,那么,我们为何要避而不谈呢?圣经既然毫不讳言地提及它,我们为何觉得需要三缄其口呢?
第二,教会历史。
对神的忿怒这一教义感到不安,似乎主要是最近西方的发展趋势。总的来说,现代之前的基督徒们对发怒的神这一概念并没有异议。事实上,我很难找到任何一位1750年以前的主要的神学家不会把目前对神的忿怒的反对意见看作是奇怪的、令人担忧和非常反常的。
神的审判这一教义是神的忿怒这一教义的姊妹篇,甚至曾经获得了信经的地位。最早和最普世的信经(使徒信经和尼西亚信经)都确认,基督“必来审判活人死人”,而亚他那修信经(也是普世的)将神的审判提高到包括处以“永火”的刑罚。
一个审判邪恶的神是几个世纪以来正统基督教信经的假定准则。这一点也没有真正将基督教与其他一神论宗教区分开来。迈蒙尼德、穆罕默德和马丁·路德在这一点上都是一致的。
第三,文化思考。
为什么在整个教会历史上,神的忿怒(就像神的审判)的想法甚至不需要大多数基督徒为之辩护?为什么它反而倾向于在最富裕和最舒适的社会中盛行?也许是因为当我们拥有相当舒适的生活时,很难体会到神的忿怒的公义性和适当性,甚至是可取性。当我们与残酷的邪恶面对面时——当我们与强奸受害者坐在一起或走在奥斯威辛纪念公园时,发怒的神这一观点很少让我们感到反感。相反,我们看到为什么圣经作者将神的忿怒视为是一件好事——是世界治理的公义和恰当的那一部分。沃弗(Miroslav Volf)令人印象深刻地提出了这样的观点:
我的论点,即非暴力的实践需要相信神会审判这一教义,将不受许多基督徒的欢迎,特别是西方的神学家们。对于那些倾向于否定它的人,我建议你们想象一下,你正在一个战区发表演讲(本章所依据的一篇论文最初就是在那里发表的)。在你的听众中,有些人的城市和村庄先是被掠夺,然后被烧毁,被夷为平地,他们的女儿和姐妹被强奸,他们的父亲和兄弟被割喉。演讲的主题是:基督徒对暴力的态度,论点是:我们不应该复仇,因为神有完美的爱。你敢这么讲吗?很快你就会发现,如果神拒绝审判,非暴力运动就不可行。(神不会审判)这类论点的诞生需要在郊外的家中安静地进行。在一片烧焦的土地上,浸泡在无辜者的鲜血中,这样的论点将不可避免地消亡。当人们看着它消亡时,就会很好地反思自由主义思想的许多其他令人感觉良好的束缚。
除了神学甚至宗教方面的思考外,爱与忿怒相抵触的观点很难与基本的人类心理学相吻合。我们都知道,善良的、有爱心的人之所以会生气,正是因为他们是善良、有爱心的。比如说,哪个善良的父母在孩子受到不当对待时不生气?当我们看到世界上真正的邪恶,例如失控的贪婪或公然的虚伪时,我们有谁不感到忿怒?这种忿怒是否显示出我们缺乏恩慈?不,恰恰相反,我们对不公义和错误感到忿怒是因为我们关心人。忿怒是善良对邪恶的反应,就像眯眼是眼睛对强光的反应,或退缩是手对热表面的反应一样。
我甚至可以说,一个从不生气的神——一个让受害者和被压迫者的哭声永远回响在耳边而不回应的神——这样的神不会是良善的,因此也不会是神。我们很难敬拜、相信、或甚至想象这样的神。正如提摩太·凯勒在《为何是他》中所说:
相信一位仅仅只有爱的神——他接受所有人,也不审判人——是一种强大信心的行为。不仅在自然秩序中没有证据,也几乎没有历史和宗教文本的支持……人们越看它,就越觉得这不公义。
我们可能会直觉地认为,一个没有位格的、“恶有恶报”的“过程”是在这个世界上实现公义的更温和、更人道的方式。但一个没有位格的过程不能带来饶恕,而一位忿怒的神却能。无论在什么地方,我们可能会受到试探否认神的忿怒这一概念,但当我们认可它并在加略山上看到它的解决方式时,我们将找到更多的自由和安慰。
看着十字架上耶稣鲜血淋漓的尸体,并说:“在导致祂被挂在上面的罪上,我也有份;那正是神对待我罪的结果”,这对现代人来说可能过于严苛。说这样的话正是要在福音的冒犯下谦卑自己;这是最终的降服,是对自我的否定,是人类骄傲的骆驼必须缩小和挤压穿过的针眼的必经之路。但这也是自由,因为能说“耶稣所面对的原是我应得的忿怒”的人也能说“我现在拥有的原是耶稣应得的爱和恩惠”。只有顺服于福音冒犯的人,才能被高举而完全看到福音的荣耀。
译:JXY;校:SMH。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4 Problems with Downplaying God's Wra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