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与神学
为什么我改变了对洗礼的立场?
2020-04-22
—— Gavin Ortlund

编注:福音联盟对一些牧师、神学家、以及其他的思想者提出了这样的一个问题:你曾经就什么样的教义或神学观点改变了自己的想法?这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是什么导致了我们在神学光谱上的位置。你可以点击这里阅读该系列其他文章。盖文·奥特伦(Gavin Ortlund)将继续本专栏并且分享他的洗礼观为什么发生了改变。


我还是婴儿的时候就在苏格兰长老会受洗了。全家搬回美国之后,我就成长于各种长老会,大学期间我在两个长老会堂会服事,之后又进入一间长老会神学院进修。回想起来,我非常感谢我在长老会的时间——事实上,我经常想念那段时光!

驱使我脱离长老会的核心原因是关于婴儿洗礼的教义。我蒙召的时候,我就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因为我知道这将会影响我在哪个教会被按立。在大学的最后一个学期,我读遍了我手边所有涉及到这个问题的书籍。在神学院的第一年,我继续着我的研究,并与我支持婴儿洗礼的朋友们不断保持沟通。我记得一个个持续到深夜的谈话;我记得我与教授持续很长时间的课后问答,以及在课堂上的一些激烈讨论;我记得整个下午都在纠结着例如皮埃尔·查尔斯·马塞尔(Pierre-Charles Marcel)的《合乎圣经的婴儿洗礼教义》(The Biblical Doctrine of Infant Baptism)、保罗·杰维特(Paul Jewett)的《婴儿洗礼与恩典之约》(Infant Baptism and the Covenant of Grace),以及其他许许多多支持或反对这一立场的书籍。到了那年四月份,我已经确信自己反对婴儿受洗的信念,我(有点不情愿地)改变了我的教会会籍,并且接受浸礼(准确地说,是被泡在河里)。

当我改变自己洗礼观的时候,我所处的环境里几乎身边每个人都和我的看法不一样,但这对我其实挺有帮助的。在神学院,我从我信任和尊重的敬虔长辈那里,听到了无数为改革宗婴儿洗礼观辩护的声音。我想我能够理解他们在说什么,就像他们自己人一样。虽然这个问题很复杂,并且涉及到许多因素,但最终对我改变立场产生决定性作用的却是一个相对简单的洞见。在与朋友的交谈中,我学会了以提出一个问题的形式来表述我对改革宗婴儿洗礼观(有时也被称为“圣约洗礼观”)的不认可。我的问题就是:

为什么不给孙辈施行婴儿洗?

华菲德(B. B. Warfield)就改革宗婴儿洗礼观提出了一个有益的简洁陈述:“简而言之,论点就是这样的:上帝在亚伯拉罕的时候就建立了祂的教会,并把孩子们放在教会里。 他们必须留在那里,直到神把他们赶出去。 然而神并没有赶他们出去,孩子们就仍然是祂教会的成员,因此这些孩子们就有责任去顺服典章。 而洗礼正是这些典章中的其中一个。”

这种对割礼连续性的主张是改革宗主张婴儿施洗论点的核心。海德堡要理问答第74问中有提到,新约中的洗礼替代了割礼。加尔文声称:“属于割礼的任何内容都同样适用于洗礼。” (要义4.16.4)。约翰·默理(John Murray)谈到割礼和洗礼之间的 “意义对等”。伯克富、 马塞尔,欧文,爱德华兹,以及无数其他神学家和信仰告白也都是如此说。

但是,这种对连续性的主张引起了一个问题。 谁才是割礼的正当接受者? 华菲德所提到的“孩子们”这一词又是指谁呢? 关于割礼的描述出现在创世记17:9中,割礼是给“你和你的后裔,世世代代。”这里的个体是亚伯拉罕的历代后裔。以色列孩子们的父母的信仰并不是决定孩子的割礼权利的因素,而是孩子与以色列这个民族的联系。换句话说,旧约中的约不是针对个别信主的家庭,而是关乎整个亚伯拉罕后裔的家庭。有权获得“入会”圣礼的,不是“信徒的儿女”,而是“亚伯拉罕的儿女”。所以,基于婴儿洗礼支持者的预设,为什么不给信徒的孙子们施洗呢? 如果我们真的以旧约的先例建立连续性,为什么只停留在一代人身上呢?

考虑这样一个情况:老约翰是一个虔诚的信徒,小约翰从来没有活出基督的信仰,第三代约翰刚出生一周。第三代约翰是否应该被视为教会的成员和预备接受洗礼的合适人选?但除了例如“半途圣约”之类的少数例外(美洲殖民地部分婴儿洗教会的做法:如果父母受过婴儿洗但后来不来教会,他们的孩子可以受洗,但不能享受其他教会成员权利——译注),改革宗教会历史上从来不那样做,可是为什么不呢?

那些主张婴儿洗礼的人有责任界定“婴儿”一词。没有人认为世界上所有的婴儿都应当接受洗礼的人。有些婴儿应当受洗,而有些则能受洗。既然小约翰有资格在他的婴儿期接受洗礼,而第三代约翰没有资格受洗,显然这里就有区别。但是很难从这个区别中看出与创世记17章所记载内容的一致性,或是与神的子民在整个旧约中的实践的一致性。无论从圣经中的圣约,还是从任何一个救赎历史时代,都找不到一个说法是入会圣礼当加在“信的人和他们的孩子”身上。

不连续性的连续

信而受洗的杰出主张者(例如杰维特金顿魏伦)通常认为,婴儿洗礼虽然旨在强调圣经中圣约的合一性,但却是以牺牲诸约的不连续性和发展为代价的。我同意他们的观点,但我也建议也可以问问婴儿洗礼支持者们是否以牺牲连续性(从旧约到新约中所通常能看到的那种连续性)和应许成就为代价,从而强调了不连续性。 从“你们世世代代的男子,无论是家里生的,是在你后裔之外用银子从外人买的”(创世纪17:12)变到“那些信的人和他们的孩子”,在我看来是一个错误,首先这错误在于不明白割礼的真正意义,其次导致了无法去接受洗礼的“新”。

更好和更连续地看待割礼和旧约礼仪的方式,我认为,是将教会简单地定义为亚伯拉罕的子孙:在旧约中,是指亚伯拉罕的血缘子孙(创17:9),在新约中,则是指亚伯拉罕的属灵子孙(加3:7)。

信徒洗礼支持者与他们的子女

意识到婴儿洗礼理论中的不连续性之后,那些婴儿洗礼的主张者们可能需要用他们常问信而受洗主张者的问题来问一问自己。让我举几个例子:

  • 如果说信而受洗主张者在圣约成员关系之外用福音养育儿女是前后不一致的,那么老约翰不给孙子举行洗礼,是不是也是在圣约成员关系之外用福音和爱心中养育第三代约翰呢?
  • 相信信而受洗的基督徒因为没有在他们孩子一能说话就教他们祷告,常被婴儿洗礼主张者看作是缺乏爱心。那么婴儿受洗的主张者是不是也同样会因为没有在父母都不是信徒的孙子一能说话的时候就教他们祷告而被看为没有爱心?
  • 如果婴儿洗礼主张者指责信而受洗的主张者在信徒儿女受洗这个问题上使新约变得比亚伯拉罕之约还小气,那么婴儿洗礼主张者同样也在孙辈受洗这个问题上让新约变得比亚伯拉罕之约还小气。
  • 老约翰是否应该假设第三代约翰已经重生了,除非有反证出现?

这一关于孙子的问题显然不是反对改革宗婴儿洗礼观的唯一论据。但我确实认为这引发了争论中一个重要而又常常被忽视的问题。对我来说,这是推动我反对婴儿洗礼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多米诺骨牌。


译:Aisheng;校:JFX。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Why I Changed My Mind About Baptism

Gavin Ortlund(盖文·奥特伦)博士毕业于富勒神学院(Fuller Theological Seminary)。他是一位丈夫、父亲、牧师和作家,目前在加州奥海镇第一浸信会(FBC Ojai, CA)担任主任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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