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难解经文”特别议题三篇文章中的第一篇,探讨保罗书信中长期以来未能解决的经文——罗马书7:13-25。在另一篇文章中,约翰·派博认为这段经文讲述的是基督徒与内在的罪争战,而第三篇文章则提供了钟马田的观点。
另外两篇文章:
罗马书7:13-25是圣经中最有争议的经文之一。奥古斯丁曾因这段经文的意思改弦易张,我们既有这先例,在解释这段经文时左右摇摆也就不足为奇。我知道自己无法给一段争论逾千年的经文下定论。
实际上,我们中很多基督徒都有与罗马书七章类似的经历。
我们无法决定经文到底说的是什么样的经历,不由发出感叹,“我是何等可怜的释经者。谁会救我脱离这释经的苦啊?”
我没法在一篇短文中尽述这些经文的争议,但会就我为何相信保罗是在讨论信主前经历辩护,明白保罗在这里是回顾性地描述信主前的经历也非常重要。换言之,当他以基督徒的身份回望自己信主前的生活时,他意识到自己过去其实不是一个真信徒。
第一,经文的结构
当我们把罗马书7章看为一个整体时,我们看见清晰的结构。其总括就是第5、6节经文:
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事主,要按着心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
第5节描绘了信主前的经历,称其为“属肉体的时候”并解释这肉体生出“死”。第6节用四个词语指代基督徒的状态:“但如今”、“解脱”、“死了”(对老我死)以及“圣灵”。基本上,所有的解经家都同意第5节指代非信徒,第6节指代信徒。但关键在于:罗马书7:7-25分析了第5节,罗马书8:1-17分析了第6节。7-25节中我们看见罪如何藉着律法引动肉体生出死亡, 8:1-17我们看见圣灵如何将生命赐给属基督的人。罗马书7:5-6以非常明确的语言预告了保罗将要表述的内容。
第二,圣灵
如果我们晃动万花筒,我们就可以从另一个补充的视角来看这段经文。在罗马书7:7-25节中从没提到过圣灵。但保罗在罗马书8:1-17节中15次提到圣灵,暗示罗马书7:7-15节提到的人还没有圣灵在他里面。
成为基督徒的重点在于有圣灵内住(罗马书8:9)。罗马书7:14和7:18中提到的这一位都是属“肉体”的,仍住在老亚当里,没有重生。
第三,罗马书7:13提出的问题
保罗通过提问题来推进他的论点。我们已经在罗马书7:5-6看见这样的结构并预测了接下去的讨论。但请留意罗马书7:7的问题:“这样,我们要怎么说呢?律法是罪吗?”提出这样的问题乃是因为罗马书7:5的论述,保罗已经说明我们犯罪的欲望是因律法而生,且结出死亡的果子。
因此自然地引出罗马书7:7的问题:如果犯罪的欲望是因律法而起,那律法是罪吗?保罗断然拒绝了这个可能,证明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罗马书7:12)。但罪藉着律法作为我们生命的启动点,带来了灵性的死亡。
保罗接着在罗马书7:13问了另一个问题:“那么,那善的是叫我死吗?”,“那善的”显然在此处指律法。但注意所问的问题:良善的律法叫我死吗?罗马书7:13b-25给出了回答。可这正是支持信主前经历的有利证据,因为保罗解释了罪如何利用律法带来死。论证过程与保罗在罗马书7:5提到非信徒的内容完美契合:当我们在基督之外时,律法在我们肢体中工作,使我们与神分离,并杀死了我们。
第四,罗马书7:13-25描绘的彻底挫败
历史中许多基督徒在罗马书7:13-25“我”的绝望与无能中找到认同。我们读着这些经文想:这就是我的故事;这就是我的经历。他们的直觉是对的,但是他们的解读是错的。作为基督徒我们深知自己持续犯罪,在很多地方亏缺了神的旨意。就像雅各所说,“原来我们在许多事上都有过失”(雅3:2;参考2:10)。显然这里的过失就是指罪。所以,雅各不是说我们偶尔犯罪,而是我们都有过失,在许多事上犯罪。
每一位跟随主的基督徒都知道我们与罪的争战是持久的,直到完全得赎的日子(加5:16-18)。我们已经得救,但是我们还没有成为想要的样子或该有的样子。我们必须每天承认自己的罪,就像耶稣在主示范的祷告(太6:12)中所教导的。罪持续地在思想、言语和行为上侵害我们,直到死日。
但这不是罗马书7:13-25谈论的。是的,我们继续与罪争战。是的,我们每天有过失。但是罗马书7:13-25谈论的是完全的失败。就像保罗在14节说的,“我却是属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也就是说,他在描述完全被罪所掳的状态。
我们又在23节看到了同样的东西:“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保罗不是单讨论与罪争战中常有的失败;他在描述完全的惨败,彻底被罪奴役。这里的“我”是罪的狱囚。在这段经文中,保罗一而再再而三地说他想要顺服却是不能;顺服并未来到也不能来到——因为他没有重生。
罗马书7章描绘的完全的惨败与保罗在罗马书6和8章中描绘的基督徒经历相对。保罗在6章中宣告我们已经不再作罪的奴仆(6:6),我们脱离了奴役我们的罪,那时我们不信主(罗马书6:16-19)。
是的,我们仍旧犯罪,但已经不再是它的奴仆。如罗马书8:2宣告的,“因为赐生命的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从罪和死的律中把你释放出来。”如此从罪中得释放的自由是与7:13-25中描绘的人不相符,因为那人仍旧被罪奴役。在今生,作为基督徒的我们对罪的得胜是巨大、重要且可被观察的(尽管还不完全)。虽然我们每天都失败,却还是被神的恩典大大地改变。
有一些观点表面上与我们所说的相悖。让我们简要地看看其中两个。第一,若是非基督徒怎能如罗马书7:22所言(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我喜欢神的律)?这种对神律法的喜爱和渴望不是一个基督徒所有的吗?不一定。许多敬虔的犹太人喜爱神的律法但并不认识神。保罗自己就证明犹太人“对神有热心”但不是按着真知识(罗10:2)。当一个人没有真正得救时,仍可有对律法的热心和喜爱。
第二,保罗所使用动词的时态从罗马书7:7-11的过去时,变成了14-25节的现在时。以此看来,这不是证明是基督徒吗?不一定。学者认为现在时不一定指代当下。一个行动的暂时属性需要从上下文来分辨,因为现在时的动词,哪怕指示性的,也可被用于指代过去或将来。
动词的时态在罗马书7:7-25并未强调时间。相反,这里现在时的使用与那个人的状态相符。保罗在强调这个人的被掳、被奴役以及在律法下的无能。他用现在时不是指过去发生的,而是要用生动的方式呈现在律法下被掳的生命状态。
如果我诠释这段经文的方式是正确的,我与那些看此为基督徒经历之人间的差别并不大。毕竟我们都同意,信徒在许多地方失败,我们也每天与罪争战。
我们的不同在于,我看罗马书7:13-25所描绘的是彻底的失败,这不是我们作为基督徒的故事。因为圣灵已经赋予我们力量过一个全新的生活。
译:EYZ;校:JFX。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Romans 7 Does Not Describe Your Christian Experience.